司法亲子鉴定委托流程及保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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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受理

采集照片指纹
缴费、采样
实验室检测
签发鉴定报告


司法亲子鉴定委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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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亲子鉴定委托流程

受理要求:

1、当事人全部到鉴定所现场,了解鉴定程序、填写委托书、协议书等相关表格,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个人委托亲子鉴定的活动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的委托鉴定,出具由委托机构所签发的带公章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3、涉及小孩办户口,个人落户,请先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开具情况说明及身份证明,尽可能符合当地户口承办机构的认可方式。


在收到样品后,平均在15个工作日左右,最晚不会超过3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可以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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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程序

1、保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a)委托方委托鉴定时提交的有关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技术信息以及委托方的秘密材料;

b)鉴定、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c)鉴定/检验的各项原始数据及结果;

d)本所鉴定业务档案;

e)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密信息等。

2、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员工不得将本程序1中的a、b、c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对外提供或发布有损委托方的相关信息、关键数据;未经所长同意,不得泄露1中的c、d、e条款的信息。

3、采取相应措施,限制本所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区域。

4、鉴定人应妥善保管鉴定材料、检验材料和鉴定/检验记录,以防鉴定案件的相关信息失密扩散。

5、本所出具的鉴定文书仅送交委托方或其指定人员并为委托方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和副所长批准不得复印外传。

6、未经副所长同意,外部人员不得调阅鉴定/检验记录和结果;本所工作人员需调阅鉴定/检验档案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7、委托方要求以EMS等方式传递鉴定/检验结果时,应注意信息安全。

8、若委托方有其他特殊保密要求的,鉴定人应在《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中注明,尊重并执行委托方的保密要求。

9、本所所有员工应遵守保密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医学伦理道德。

10、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⑴私自接受鉴定委托的;

⑵超越鉴定人权限进行鉴定的;

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⑷泄露国家机密的;

⑸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损害的;

⑹丢失鉴定资料的;

⑺违规收取当事人财物的;

⑻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

⑼因过失导致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⑽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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