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 志愿者服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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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

志愿者服务行为规范


为有效做好各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志愿者在无偿献血服务和招募中的作用,树立端正良好的志愿者形象,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与长远的发展,特制定此规范。


第一章 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条 引导来访者及献血者,维护采血点的现场秩序,在工作点现场没有献血者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车下献血者招募工作。

第二条 经献血者本人同意后,协助献血者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并注意保护献血者的隐私,不将其对外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对献血者的疑问若不能准确回答的,应主动请血液中心工作人员作答。

第三条 引导献血者将所填的《献血者健康征询表》及本人身份证交予体检医生处。工作人员在对献血者进行体检或问询时,志愿者应主动回避。

第四条 为保证血液安全,志愿者不能随意进入医务人员工作区域,不能参与无偿献血技术操作,不得参与与宣传、招募、服务无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 待血检及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后,引导献血者进入采血区域(成分献血者应先引导其洗净采血手臂后进入采血区域)。

第六条 若献血对象对献血有紧张或恐惧心理,志愿者应表示适当关心并与其进行沟通以尽量舒缓其紧张情绪。

第七条 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志愿者可以询问其是否感到饥饿与口渴,并适时向其提供适量的食物与饮用水。

第八条 在献血者完成献血后,应引导献血者进入休息区休息,可与其交流对于无偿献血的认识与理解,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

第九条 当献血者完成献血且无需按压针眼处时,引导献血者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

第十条 欢送献血者时,要用感谢性语言对其予以礼节性送行,并鼓励其符合条件时再次参加献血。

第十一条 鼓励志愿者在宣传服务结束后撰写服务心得进行交流。

第二章 服务规范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志愿者必须在接受无偿献血知识的初级培训并掌握一定的相关基础知识后方能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在志愿服务时,志愿者应佩戴好本人的志愿者证(“实习志愿者”需统一佩戴实习志愿者证),身着协会统一服装,并注意维护整体的形象。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工作应当在自身的业余时间并根据血液中心工作的实际需要展开,志愿者有意愿参加志愿服务前须向血液中心工作点提前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时到岗参加志愿服务。未经预约自行前往的,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安排其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在志愿服务中,须服从协会工作人员和现场医护人员的管理。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以礼待人、举止大方;热情诚恳、耐心细致;文明用语、注意措辞。志愿者在宣传服务时,不要互相玩笑、打闹、喧哗。如遇到有不理解和抵触情绪的宣传服务对象,应尊重其意愿,切勿采取激烈对抗方式,凡事要顾及到志愿者的整体形象,做到真诚待人、不卑不亢。

第十六条 志愿者在自我管理的同时要学会自律,注重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改进,耐心吸取其他志愿者的经验。

第十七条 认真听取献血者和宣传对象对于宣传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协会反馈。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不鼓励志愿者之间金钱的借入与借出。

第十九条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第二十条 在做志愿服务时不得参与、开展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不得利用志愿者的工作及职能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热爱无偿献血事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尊重协会的决议,不做有损协会形象的事,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说明: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协会所有。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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