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60条》),将“九项准则”细化、具体化为60条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四则共4条具体内容: 27.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捐赠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严禁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 助,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8.严禁采用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严禁 侵占、挪用或损毁捐赠资助财产。 29.严禁接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 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捐赠。 30.严禁接受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 2021年12月,“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9.28万元,罚没款合计249.28万元。 (来源:《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准则60条》“(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中的第27条“严禁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案例中,当事人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该院,谋取到销售医用干式胶片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侵害了患者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第四条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无偿; (三)符合公益目的; (四)非营利性; (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 (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 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 (一)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 (三)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 (四)用于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 (五)用于卫生计生领域科学研究; (六)用于卫生计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 (七)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第六条 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以下捐赠: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 (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 (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卫生计生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其他宗旨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化《准则60条》,让捐赠工作“阳光”前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准则60条》为行为准则,将其内化为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从每一次与捐赠相关的沟通交流,到每一项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都做到严谨细致、公正透明。